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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兩家開始張羅着秋季就舉辦婚禮。大旭因爲已經結過一次婚,沒有表現出太多熱情,而落蓮,連魂都不知道丟到哪去了,對待這件事就像例行公事一樣無奈。
聽人說初戀是愛別人,再之後就是愛自己,落蓮不必說別人如何不好,她發現自己也有私心了,不再像對鯨王一樣,喜歡他就是喜歡他,因爲喜歡他纔要嫁給他。而這時卻是隻有當有了理由,她會要嫁給他,但喜歡或不喜歡他,天知道。落蓮總是想,她若是個男人,她也不會喜歡自己這樣的,過去不成熟,現在又太麻木。她也算是有經驗了,現實了,實際了,不會在沒有把握的時候做投資,不會付諸於“愛”,只會計較和權衡利弊,只會算計和考慮風險。她會變得什麼都不說,她心裡的東西,卻深深地埋着,只有自己知道。對於“愛情”,或者說伴侶關係,她越來越趨向於“不傳奇”,這樣“不傳奇”的,反而才傳奇,以前信奉的一些東西,未免顯得稚嫩不可行了。
信奉的東西遠去了,可是心性變不了。她依然覺得最大的幸福,是兼具一個心愛的人和一份心想的生活。
算了吧,別做夢了,這樣就行了,落蓮不能以爲自己很悲哀,她只是平凡人罷了。
兩個人去買結婚要用的東西,是落蓮和大旭第一次做最接近生活的事情。大旭倒是個過日子的人,買個什麼東西錙銖必較,很有繁蕾的風範,對東西很挑剔,對售貨員態度很不好,好像售貨員都欠着他一樣。落蓮在理性上覺得男人會過日子是特別好的品質,可真正感受到的卻是那麼彆扭,也許是大旭做得過了,至少沒有必要對一個做不了主的售貨員瞪眼睛的。
買好了東西,大旭一個人走在前面,落蓮拿着絕大多數東西跟在後面,大旭還嫌她慢,一直在前面匆匆地走,時而回頭喊一句:“快點!趕時間呢!”
落蓮突然間感到前面的路那麼艱難、那麼漫長,望着大旭的背影,卻突然那麼思念鯨王,不管結局怎麼樣,在那個過程中,鯨王從來沒有一次讓她心裡難受過。而遠處那個只給她一個背影的人,不會像鯨王一樣照顧她,似乎他這個人從不懂得憐香惜玉,或者他的心也麻木了,從前的鯨王從不讓她拿很重的東西,她不是真的小心眼地計較這樣雞毛蒜皮的事,可她的心真的不能幸福快樂起來。落蓮在這一刻就對嫁給他踟躕起來了,難道真的就要和這樣一個人過一輩子,幾十年到死嗎?想到這個,她再次覺得掉進泥潭中一樣。可她又往好處想,性格是性格,心畢竟是好的,人是正直的,看他這樣子不也是爲了那個家嗎?落蓮爲什麼要嫌棄他?爲什麼他做個什麼都處處看不順眼?就算她反悔了,不跟大旭了,那麼她接下來又能去哪兒呢?沒有希望的落蓮,也就沒有反抗的念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