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城市消費的方式水平和結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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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城市消費的方式、水平和結構研究

張劍光

張潔

魏晉南北朝隋唐史2006.4

摘要:唐代城市商業經濟有着較快的發展,城市居民的日常消費與市場緊密相連。城市中各個階層雖然與市場的聯繫程度不太一致,但逐漸密切是共同的發展趨勢。城市中的消費水平有高有低,既有官員貴族和富商們的高消費,也有普通工商業者衣食豐足的消費,更有普通市民的低消費。因此表現在消費結構上,不同的消費水平其消費結構是完全不一樣的,而且不同社會階層的消費結構也各有其特殊性。

關鍵詞:唐代/城市消費/消費行爲/消費水平/消費結構

衡量一個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城市經濟是最爲重要的一個因素。商品經濟從大的方面來說,最主要的是生產和消費兩個層次,因而對城市消費經濟的探索是研究唐代商品經濟的重要環節。近年來隨着學術界對商品經濟研究的深入,人們對唐代經濟的認識更趨客觀,得出了許多重要的結論。不過我們也看到,對唐代城市消費經濟的研究還很薄弱,突破性的觀點較少,成果不多。鑑於此,本文試圖從城市消費方式、水平和結構着手,探討唐代一些大城市中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由於我們學識有限,文中論述如有不當,敬請方家指正。

一、唐代城市消費方式

消費方式就是人們消費生活資料、精神產品和勞務的方法和形式,一般通過消費品的種類、數量、質量、結構和消費支出方式等表現出來。唐代市民從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基本消費,到文化娛樂的精神文化消費以及對勞動力的勞務消費等等,方方面面無不與商品市場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唐代城市消費基本屬於依靠市場完成的商品性消費。

1.城市中消費品市場的發展

唐代自立國開始,承襲了前代的一些做法,在城市建設上實行坊市制度,即嚴格區分商業貿易的“市”與居民住宅區“坊”,並加以嚴密的管理控制。從京城到各地州縣均設置有“市”,各大城市的“市”中更是店鋪林立,貿易繁榮。在北方,京城長安東市,南北居二坊之地,“街市內貨財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積集”。洛陽南市,“東西南北居二坊之地,其內一百二十行,三千餘肆,四壁有四百餘店,貨賄山積”。南方揚州“當南北大沖,百貨所集……列置邸肆”。廣州“廣人與蠻雜處,地徵薄,多牟利於市”。自唐中期起,商業的繁榮和市場的擴大日益衝破坊市制度的限制。一方面,在“市”以外各坊日漸散佈有各式各樣的商肆店鋪,貿易交換不再侷限於“市”內進行。而且,有許多小商販挑着擔子走街串巷,直接深入居民區進行商業貿易。另一方面,“坊市”制度下嚴格的夜禁制度漸漸放鬆,各大城市中的夜市悄然興起。如長安崇仁坊“一街輻輳,遂傾兩市,晝夜喧呼,不絕”;汴州“水門向晚茶商鬧,橋市通宵酒客行”。唐代城市中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成爲市民依靠市場進行商品性消費最爲重要的硬件。

在商業貿易發展的過程中,有許多大宗商品逐漸形成了以城市爲中轉或最終銷售地的專門市場,爲市民進行商品性消費提供了便利。如成都蠶市,韋莊有詞雲:“錦裡,蠶市,滿街珠翠”。揚州藥市,“揚州喧喧賣藥市,浮俗無由識仙子”。劉玉峰先生在《唐代商品性農業的發展和農產品的商品化》一文中,指出了糧食等農產品以及糧食作物和農副產品從生產到銷售表現出來的不同程度的商品化,詳細描述了全國範圍內的糧食、酒、各種調味品、茶葉、甘蔗、桑、麻、棉花、絹布、蔬菜、水果、花卉、藥材、牲畜、木材等等商品的販運和銷售市場。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城市周圍的各類農產品和手工產品,大都是經過市場,交換後再來到城市居民的手中。

唐代的市場體系由兩部分組成,一種是一般商品市場,也就是普通商品交換的場所,此外還有一種生產要素市場,包括勞動力市場、房地產市場、文化娛樂市場。儘管唐代的生產要素市場發展還不完善,但的確已初具雛形。如我們通常講的城市消費服務市場,“任何時候,除了以物品形式存在的消費品外,還有以服務形式存在的消費品,即消費服務”。馬克思說的這種消費服務的完成其實只能依靠市場來實現。在唐代,城市中飲食、娛樂行業的發展以及遍佈於城市中的奴隸市場、僱傭勞動力市場,爲市民進行服務消費提供了條件。我們曾研究過唐代江南城市經濟,發現唐代江南城市一個重要的特點是城市內服務性行業蓬勃興盛。如《金華子雜編》卷下已說到鹹通中,金陵秦淮河上專門有百姓撐了小船以淘河爲業,可以說是今天的河道清潔工。這種爲城市服務的人員一個重要的來源是從勞動力市場上僱傭來的。浮樑縣令張某秩滿到京師,在華陰碰到了一個黃衫吏,此人對張縣令說:“吾姓鍾,生爲宣城縣腳力”。在延陵縣,陳生可以“求人負擔藥物”,到傭作坊中尋找人爲自己挑擔服務。城市中酒店林立,各種各樣的旅店、逆旅、客舍、堠館爲行商旅客提供着食宿服務。城市中房屋的出租、買賣十分常見。華亭縣令曹朗官秩將滿,不但來到蘇州買了一套大房子,還買了一個名叫花紅的小青衣,添置了大量的日常生活用品,打算長住在蘇州了。

唐代的城市市民,特別是在一些大城市中,和市場的關係十分緊密,無論是一般商品市場還是生產要素市場,人們的消費絕大部分依靠市場來進行,依靠市場而完成。

2.消費羣體的消費行爲

如果把唐代城市中的常住居民劃分階層的話,大致可以分爲三類:宮廷人員、官員等公職人員和一般市民。一般市民中只有手工業者屬於生產性人口,他們所生產出的產品或由國家徵收,或投入市場出售,他們自己的基本生活消費都不得不通過市場交換來完成。其餘大部分市民,包括舉子、商人、伶人妓女、僧尼等都屬於非生產性人口,其消費行爲只能依

賴市場交換。

宮廷和官員的消費與市場的聯繫則經歷了一個逐漸密切的變化過程。唐前期,宮廷的消費品主要來自諸司供給或諸方貢獻,按說是不需要與市場發生任何聯繫的,但這種局面逐漸被“宮市”的出現所打破。寧欣教授在《內廷與市場:對唐朝“宮市”的重新審視》一文中,認爲“商品經濟的發展,城市經濟文化的繁榮,使內廷對市場的需求極爲迫切,與市場的聯繫更加廣泛,內廷人數的增加,更加大了對市場的需求量。與這種大趨勢相適應的是,官府供給系統中市場採購比重逐漸增加。”唐人戴孚所著《廣異記》中雲:“薛衿者,開元中爲長安尉,主知‘宮市’,迭日於東西二市。”兌明開元年間,內廷日常飲食用品中相當多的品種需要到京城的兩大市場上採購。到代宗時,“宮市”由宦官負責,強買強賣引起民怨。“時宦者主宮中市買,謂之宮市,抑買人物,稍不如本估。末年不復行文書,置白望數十百人於兩市及要鬧坊曲,閱人所賣物,但稱宮市,則斂手付與,真僞不復可辨,無敢問所從來及論價之高下者,率用直百錢物買人直數千物,仍索進奉門戶及腳價銀。人將物詣市,至有空手而歸者,名爲宮市,其實搶奪之。”我們且不論“宮市”的強制掠奪性,“半匹紅綃一丈綾”是嚴重的不等價交換,至少政府的“宮市”可以說明在商品經濟強大的衝擊力下,宮廷的消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市場,當然也說明了唐朝宮廷消費**的膨脹。

對於官員和貴族等公職人員來說,他們的消費品應當分爲兩部分,一是來自皇帝的賞賜,二是來自市場。對於這兩部分所佔比例的多少,從唐前期到中後期有一個此消彼長的過程。從唐前期的相關史料可以看出,皇帝的各種賞賜和國家的實物俸祿是貴族和官員主要的消費方式,但並非就不需要市場。《唐會要》載:“貞觀元年十月敕:五品以上,不得人市。”這條敕文是出於傳統意義上的抑商思想,但同時從側面證明,當時官員普遍有入市的情況,或者說,朝廷出於對高官身份的考慮而從品級上對其加以限制後,對五品以下官員出入市場放任不管了。《大唐新語》記有一則侍中陳叔達爲母買水果的故事:“高祖嘗宴侍臣,果有蒲萄,叔達爲侍中,執而不食。問其故,對曰:‘臣母患口乾,求之不得。’高祖曰:‘卿有母遺乎?’遂嗚咽流涕。後賜帛百匹,以市甘珍。”這可以說是官員及其家屬日常生活消費需要市場來滿足的有力例證。到高宗時,城市中商品經濟隨着國家經濟的全面恢復而迅速發展,富商大賈涌現,貴族官僚與其交往頻繁。長安商人鄒鳳熾“其家鉅富,金寶不可勝計,常與朝貴遊”。甚至有些官員也開始做起了生意,可以看出商品經濟對於貴族官僚思想觀念上的衝擊是十分巨大的。自武周起,史籍中頻見官員通過市場進行日常生活消費的記載。張衡位至四品高官,“因退朝,路旁見蒸餅新熟,遂市其一,馬上食之,被御史彈奏”。自玄宗朝始,貴族官僚大範圍地捲入商品市場,不僅大量從事商業經營,而且其個人消費也越來越依賴於市場,尤其是日益膨脹的奢侈性消費。陳衍德先生在《試論唐後期奢侈性消費的特點》一文中即指出唐後期奢侈性消費的特點之一就是:“購自市場、得自市場的奢侈品,相對於自產自用的奢侈品,比重有所上升。”這個結論是很有道理的。

另外,唐代官員所得俸祿中,俸料錢在全部俸祿中的比重逐漸上升也可以說是官員階層的消費方式與市場聯繫日漸緊密的重要表現。“唐代官員俸料錢支出數量增加,取決於稅收結構中貨幣成分的增長,而稅收中貨幣成分的增長,又是以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爲前提的。因此,唐代官員俸料錢的增加反映了唐代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在生產的基礎上,分配與消費通過交換髮生聯繫,分配過程中貨幣比重的增加正說明交換過程中對貨幣的使用量增加,從而也說明了官員消費與市場關係的日益密切。

二、唐代城市消費水平

消費水平從理論上說是人們消費需要在數量和質量上滿足的程度。歷史上不論哪個時期,它的消費水乎都有不同層次上的差別。綜合分析唐代城市中各類消費狀況,我們可以看到,市民的消費水平是存在着嚴重的兩極分化傾向的。

1.官員、貴族和富商們的奢侈消費

在大唐盛世的恢弘氣勢下,奢侈糜爛的高消費似乎成了唐代消費水平的代名詞。陳衍德先生也曾提出奢侈性消費是唐代消費經濟發展的趨勢之一。消費水平是由消費羣體的經濟能力決定的。在唐代,封建社會森嚴的等級制度決定了財富分配的不公,政治地位成爲收入水平的決定性因素。因而政治地位較高的官僚貴族們理所當然地擁有着鉅額財富。但隨着唐代城市商業的發展,有許多手工業者或是市井商販靠經商逐漸積累財富,有的甚至達到富可敵國的程度,也躋身到了高消費行列。這一高消費羣體主要集中於城市,史籍中對他們的消費記錄俯拾皆是。

衣食日用。貴戚高官們的飲食消費可謂是窮奢極欲。他們對食物有花色、新奇和營養等高品位的追求,並且不惜爲此耗費千金。天寶中,“諸公主相效進食,上命中官袁思藝爲檢校進食使,水陸珍饈數千,一盤之貴,蓋中人十家之產”。武宗朝,宰相李德裕奢侈至極,“每食一杯羹,費錢約三萬,雜寶貝、珠玉、雄黃、硃砂,煎汁爲之。至三煎,即棄其滓於溝中”。晚唐宰相杜琮,“人臣福壽,少有其倫。日常五餐以爲常式,一日之費皆至萬錢”。

衣着服飾方面更是追求高貴、華麗和新異,而這也要以花費巨資爲代價。睿宗先天二年正月十五、十六夜觀燈時,“宮女千數,衣羅綺,曳錦繡,耀珠翠,施香粉。一花冠、一巾帔皆萬錢,裝束一妓女皆至三百貫。妙簡長安、萬年少女婦千餘人,衣服、花釵、媚子亦稱是,於燈輪下踏歌三日夜,歡樂之極,未始有之。”安樂公主曾“使尚方合百鳥毛織二裙,正視爲一色,傍視爲一色,日中爲一色,影中爲一色,而百鳥之狀皆見,以其一獻韋后。公主又以百獸毛爲韉面,韋后則集鳥毛爲之,皆具其鳥獸狀,工費鉅萬。”充分說明了當時婦人們服飾消費的高昂。

在出行方面,玄宗將幸華清宮,“貴妃姊妹競車服,爲一犢車,飾以金翠,間以珠玉,一車之費,不下數十萬貫。既而重甚,牛不能引,因覆上聞,請各乘馬。於是競購名馬,以黃金爲銜*,組繡爲障泥。”憲宗元和年間,有藺如賓者,劫一茶商數百萬之財,“服饌車輿僕使之盛,擬於公侯”。後生一子,“輕裘肥馬,恣其出入”。騎馬在唐代是財富和地位的象徵,商人騎馬在唐代已經非常普遍,而且往往裝飾過盛,不亞於官宦。

豪貴們的日用品更是珍奇名貴。則天時,張易之爲母阿臧造七寶帳,“金銀、珠玉、寶貝之類罔不畢萃,曠古以來,未曾聞見,鋪象牙牀,織犀角簟,鼲貂之縟,蛩蚊之氈,汾晉之龍鬚,河中之鳳翮以爲席”。太平公主的玉葉冠,虢國夫人的夜光枕,楊國忠的鎖子帳,“皆稀代之寶,不能計其直”。巨豪王元寶則“好賓客,務於華侈,器玩服用,僭於王公……常於寢帳牀前,雕矮童二人,捧七寶博山爐,自瞑焚香徹曉”。

住宅別墅。唐人在構建住宅別墅上特別費盡心思,極盡奢華,並且是一代比一代更富麗堂皇。正如史家所言:“天寶中,貴戚勳家,已務奢靡,而垣屋猶存制度。然衛公李靖家廟,已爲嬖臣楊氏馬廄矣。及安、史大亂之後,法度隳弛,內臣戎帥,競務奢豪,亭館第舍,力窮乃止,時謂‘木妖’。”當時建造宅第的高消費主要表現在宅第裝飾的華麗上。則天從父姊之子宗禁客造一新宅落成,“皆是文柏爲樑,沉香和紅粉以泥壁,開門則香氣蓬勃。磨文石爲階砌及地,着吉莫靴者,行則仰僕”。後犯贓流配,太平公主到其宅院察看了一番,嘆曰:“看他行坐處,我等虛生浪死”。連太平公主都自嘆不如,可見宅院的豪華程度在當時是第一流的。玄宗時巨豪王元寶,“常以金銀疊爲屋,壁上以紅泥泥之,於宅中置一禮賢堂,以沉檀爲軒檻,以碔硤甏地面,以錦文石爲柱礎,又以銅線穿錢,甃於後園花徑中,貴其泥雨不滑也”,達到了用奢華的住宅花園來體現金錢的富有程度。構建豪華宅第的另一主要表現是宅第佔地面積十分廣闊。平定安史之亂的大功臣郭子儀“歲入官俸二十四萬貫,……其宅在親仁裡,居其裡四分之一,中通永巷,家人三千,相出入者不知其居。前後賜良田美器,名園甲館,聲色珍玩,堆積羨溢,不可勝紀”。在楊鴻年先生的《隋唐兩京考》中,把長安的坊按面積大小分爲五類,親仁裡屬於第三類,“南北長三百五十步,東西寬六百五十步,面積爲49.16萬平方米”。這樣看來,郭子儀的大宅約佔地爲今天的12萬平方米,足見其氣勢恢弘,豪門廣闊。

婚喪。唐代有很多婚姻與今天的習俗相似,必須要破費很多錢財的。關於唐代婚姻的消費,我們另有專文談及,這兒僅簡單舉兩個例子。韋丹之子韋宙被貶永州,當地奢婚盛行,“初俚民婚,出財會賓客,號‘破酒’,晝夜集,多至數百人,貧者猶數十人”。永州地處邊疆尚且如此,更何況京城這樣的大城市,豪貴之人的婚姻更是耗費頗多,最奢華的當然要數皇帝嫁女兒。鹹通九年,同昌公主出降。“宅於廣化裡,錫錢五百萬貫。更罄內庫珍寶,以實其宅”,極盡奢華。比如“公主乘七寶步輦,四角綴五色錦香囊。囊中貯辟邪香、瑞麟香、金鳳香,此皆異國獻者。仍雜以龍腦金屑,鏤水晶瑪瑙闢塵犀爲龍鳳花木狀。其上悉絡真珠玳瑁,更以金絲爲流蘇,雕輕玉爲浮動。每一出遊,則芬香街巷,晶光耀日,觀者眩其目”。史稱“自漢唐公主出降之盛,未之有也”。

喪葬消費更奢華,王公勳戚,富家豪族,“以厚葬爲奉終,以高墳爲行孝,遂使衣衾棺槨,極雕刻之華,靈柩冥器,窮金玉之飾”①。高宗時笑裡藏刀的奸臣李義府改葬祖父,“營墓於永康陵側。三原令李孝節私課丁夫車牛,爲其載土築墳,晝夜不息。於是高陵、櫟陽……等七縣以孝節之故,懼不得已,悉課丁車赴役。……王公已下,爭致贈遺,其羽儀、導從、蠕鞘、器服,並窮極奢侈。又會葬車馬、祖奠供帳,自灞橋屬於三原,七十里間,相繼不絕。武德已來,王公葬送之盛,未始有也。”

娛樂。顯貴們閒得無聊,會尋找一切可以娛樂的內容,各種娛樂項目在唐代就應運而生。爲了表現出自己有財有勢,許多人會一擲千金。高宗時奸臣許敬宗奢豪,“嘗造飛樓七十間,令妓女走馬於其上,以爲戲樂”。中宗景龍中,“妃主家競爲奢侈。駙馬楊愼交、武崇訓至以油灑地,築毬場”。玄宗時郭英義“頗恣狂蕩,聚女人騎驢擊球,制鈿驢鞍及諸服用,皆侈靡裝飾,日費數萬,以爲笑樂”。安史之亂後,雖然國庫空虛,經濟困難,也阻擋不了官員們高昂的娛樂消費。據《大唐傳載》載:“杜亞爲淮南,競渡採蓮龍舟錦纜繡帆之戲費金數千萬。於頔爲襄州,點山燈,一上油二千石。李昌夔爲荊南,打獵,大修妝飾。其妻獨孤氏亦出女隊二千人,皆著紅紫錦繡襖子。此三府亦因而空耗。”

至此,我們不禁驚歎唐代官僚貴族的消費能力之高。唐代豪貴富人不僅有這樣的財力,而且消費額也非常巨大。史籍中有一則德宗時的記載,講述了一個得寵宦官的月消費額。當時陳少遊向中官董秀行賄,“候下直際,獨謁之。從容曰:‘七郎家中人數幾何,每日所費幾何?’秀曰:‘久忝近職,累重。又屬時物騰貴,一月須千餘貫。’”後來陳少遊“請以一身獨備七郎之費用”,每年給他送錢五萬貫。唐中後期,隨着宦官政治權力的加強,其經濟實力也足以使他們躋身於高消費之列。

2.普通市民的低消費

雖然“金字塔的頂端會比巴黎的鐵塔要高得多,而我們大多數人所處的地方離地不過一碼”。高消費羣體畢竟只是唐代城市市民中的一小部分,佔市民絕大多數的手工業者和普通中小商人的消費水平絕對還達不到這樣高的程度。但史籍中對他們生活狀況的描寫並不多。正如布羅代爾所說:“不幸的是,我們對於宮裡的大場面比市井細民的生活了解得更多。我們更感興趣的倒是用木桶運來的活魚的魚市,或者是那個野味市場……這裡,不常見的東西掩蓋了日常事物。”並且他還理智地推斷出“中國潛在的貧困無所不在。皇帝、官吏高高凌駕在這貧困之上,一味享樂靡費,他們的奢侈好像屬於另一個世界”。唐代給人的繁華印象和富貴人家奢侈糜爛的高消費也掩蓋了普通市民們的生活真相。事實上,貧民低下的消費水平相對於唐代城市商業經濟的繁榮,正是另一個更現實的世界。有專家曾指出:“傳統社會一向置廣大勞動人民於高消費之外。他們的消費水平總是被壓抑在維持人口生存與人口再生產的最低水平線上下,市場消費能力幾被剝奪殆盡。”在唐代城市中,處於這種消費水平的消費羣體主要是社會地位和經濟能力都較低的貧民。最典型的事例就是白居易筆下的賣炭老翁,“賣炭得錢何所營?身上衣裳口中食。可憐身上衣正單,心憂炭賤願天寒”。他的消費支出主要就是吃和穿,而且在寒冷的冬天還只穿一件單衣,連保暖的基本需求都無法滿足。原爲一小貨郎的張守一在未被廣陵呂用之提拔之前,貧弊不能生存,“乃負一柳篋,鬻粉黛以貿衣食,流轉江淮間”。他販賣化妝品,收入很低,僅能換取最基本的衣食,和賣炭翁一樣消費水平低下。而鎮州有一貧婦“平生未嘗獲一完全衣”,更是窮到連衣服都穿不起的地步。杜甫的一句“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讓我們在悲嘆階級社會的不公時,也可以看到城市中處於最低消費層次的平民有很多人是連衣食這一最基本的消費需求都無法滿足的。

另外,在城市中還有一個掙扎在貧困線上的羣體,就是出身貧寒的讀書人。他們“家貧不足以自活,應舉覓官”,來到長安等大城市中,但在他們還沒有得到官職之前往往生活比較艱難。杜甫曾自嘲:“杜陵野客人更嗤,被褐短窄鬢如絲。日糴太倉五升米,時赴鄭老同襟期。”也在求官不得、旅居京師的十餘年裡,懷才不遇,生活貧苦,淪落到了買減價太倉米吃的地步。這些貧窮的讀書人的消費水平,可謂是接近城市消費水平的底層。甚至在他們得官之後,如果官位不高,俸祿也是極低的,消費水平僅能維持生計,或許還難以擺脫貧困線。太原府參軍苗藩,死時“遺資無十金,無田無宮以爲歸”。他們在收入不高的情況下,往往還要養活一個大家族及投靠的親友,如苗藩要養“四室之孤男女凡二十人”,因此限制了其消費水平的提高。韓愈在做國子博士時,日常生活甚至出現了“冬暖兒號寒,年豐而妻啼飢”,甚至“晨炊不給”的狀況。

這種由財富分配不平等而造成的消費水平的懸殊,其實並不是傳統農業社會的特殊產物,即使在發達的現代工業社會,我們也是有目共睹。而問題的關鍵就在於“檢驗一個社會的發展,不在乎不平等,而在於這種不平等與絕對平均曲線之間偏角的大小”。唐代城市中的工商業者是城市居民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經濟收入上講,他們處於金字塔那寬寬的最底層。從他們身上,我們看到的是唐代城市中一般的消費水平,而且這種較低的水平恰恰限制了唐代商業向更高層次的發展。

3.中小工商業者的衣食豐足消費

史籍中對於工商業者消費情況的正面記載實際上並不多,因此我們只能從他們的收入水平上做大致的判斷。唐代工商業較之前代有了巨大發展。在手工業方面,唐代官營手工業與市場和商品經濟的聯繫較少,而私營手工業有了較大的發展,中唐以後與市場的聯繫得到了加強。有些手工業者還兼營商業,因此手工業者的收入相對於前代有了較大提高。隨着城市商品經濟的發展,促使商人階層前所未有的壯大,社會地位有所提高,經濟實力也大大增強。工商業者收入的增加,直接決定了消費水平的提高。那麼普通工商業者的消費水平達到了什麼程度呢?

史載長安有—賈人之妻,“夫亡十年,旗亭之內,尚有舊業。朝肆暮家,日贏錢三百,則可支矣”。其家“豐儉得所”,每日買食米肉,且有財力僱買奴僕。這是一則難得的對於商賈之家日常收入和消費較詳細的記載,顯然其消費水平已經達到了衣食無憂的溫飽水平。這只是一家普通的旗亭酒家,其消費水平正是廣大工商業者平均水平的反映。相州王史巡行客坊時,“忽見一客方食,盤餐豐盛。史問其業,客雲:難賣雜粉香藥而已。史疑其作賊,問汝有幾財,而衣食過豐也。此人云:唯有五千之本,逐日食利,但存其本,不望其餘,故衣食常得足耳。”他做的也是小本生意,利潤不會太高,但是足以保證他衣食豐足的消費水平。

唐代大城市中工商業的從業人數較前代可能都要多,經濟實力有所增強,因此一般工商業者能夠達到衣食豐足的消費水平,表明隨着工商業的發展和普通工商業者生活水平的提高,整個唐代城市中的生活和消費的平均水平比以前各朝都要來得高一些。當然,還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消費水平還取決於消費者自身的消費偏好、價值取向和社會條件等諸多因素。在奢侈蔚然成風的唐代,置身於繁華喧囂的都市,往來於王公貴戚之間,仍有些身居高位之人不羨慕時人的奢華,不享受豪宅美第,甘心寄身於陋室,蔬食蔽衣。高宗時宰相李懷遠“雖久居榮位,而彌尚簡率,園林宅室,無所改作”。安史之亂後,劉晏掌管天下財政,“居取便安,不慕華屋。食取飽適,不務兼品。馬取穩健,不擇毛色”。唐人劉禹錫的一句話說得甚是貼切:“斯是陋室,惟吾德馨。”這些高官絕對不是沒有高消費的經濟能力,而是像有學者所說的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長期積澱所形成的衡量一個人的價值尺度和士大夫據以壓抑了自己對物質享受的追求的結果,同時法令的規定也限制了唐人的這種追求”。

三、唐代城市消費結構

消費結構是指各類消費支出佔總消費支出的比重。唐代人在社會經濟生活、宗教文化生活及民風習俗上的各類消費內容,在唐代市民的總消費支出中所佔的比重,受到其消費水平、所屬的社會階層以及城市商品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總的來說,在唐代城市消費結構上,存在着這樣兩個較大的特點。

1.不同的消費水平有不同的消費結構

對於高消費水平的消費羣體來講,在追求衣食住行方面的高標準的同時,精神生活消費項目在消費總支出中所佔的比重明顯加大。比如唐代中後期在一些大城市盛行對花卉的消費,尤其是對牡丹的追逐和欣賞。白居易一首《買花》詩,生動描繪了京城富貴人家爲買花一擲千金的狂熱:一叢顏色濃豔的花,其價值相當於十戶中等人家所出的賦稅額,但

富人們依然津津樂道,“執迷不悟”。再如唐人對書法繪畫的情有獨鍾。對書畫的蒐購收藏要花費巨大的財力,因而絕對屬於一種高雅的奢侈性精神消費。中唐至盛唐時期,僅據《歷代名畫記》記載就有竇瓚、席異、潘履慎等近三十位收藏家,其中除一僧一道外都是朝中要員,陌田萬頃的財力和審美愉悅的精神需求促使他們購求書畫,從而成爲“蓄聚寶玩之家”。

他們的物質生活消費,也是爲了滿足精神上的某種需求。在物質方面,唐人尤其注重構建住宅園林,當時社會流行的觀念就是:“凡入仕爲丞尉,即營第宅”。如果說構建豪宅是財富地位象徵的話,修建園林別館則多了幾分嫺靜雅緻的情趣。當時城市中“權貴們利用權勢,大奢錢財,盡行土木之能事。他們重視別墅的詩情畫意,置石壘山,鑿池引水,亭臺樓閣與花草樹木相映成趣。他們更注重建墅意境,把有限的空間形成景生象外、壺中天地之勢,不亞於皇家園林的氣魄。”武宗時宰相李德裕的平泉山莊“去洛城三十里,卉木臺榭,若造仙府。有虛檻,前引泉水,縈迴穿鑿,像巴峽、洞庭、十二峰、九派迄於海門江山景物之狀。竹間行徑有平石,以手摩之,皆隱隱見雲霞、龍鳳、草樹之形”,建造得更加綺麗秀美,宛如人間仙境。達官貴人或文人墨客們所擁有的這種園林性質的別墅,在大城市的城郊或者名山秀水之中比比皆是,這可以說是一種超凡脫俗的奢侈性精神消費。

相比之下,衣、食、日用品等物質消費項目在總消費支出中的比重則有所下降。對他們而言,對食物的消費需求早已超越了食物本身所具有的果腹效用,他們追求的是衣食物品的檔次與自身身份地位的匹配和由此帶來的精神上的滿足感。正如凡勃倫在談到銀湯匙和鋁湯匙的區別時,替有閒階級們得出的結論:“我們從使用和欣賞一件高價的而且認爲是優美的產品中得來的高度滿足,在一般情況下,大部分是出於美感名義之下的那種高價感的滿足。”用這段話來解釋唐代的官員貴族和富商們對高消費的追求,是比較貼切的。

對於消費水平較低的普通消費羣體而言,消費結構中物質生活方面的消費無疑是第一位的。如賣炭翁那樣的低消費水平,吃穿等生存意義上的消費幾乎佔了全部,娛樂等精神消費項目對他們基本上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但是對於能夠達到豐衣足食的那部分消費羣體來講,隨着購買力的提高,其消費需求層次也會提高,於是就開始效法上層社會的消費風氣,改善物質消費的質量,增加精神消費的比重,由此導致了消費結構向較高層次升級。這是消費風氣上“上行下效”的特點所帶來的必然結果。比如有學者對唐代繪畫消費羣體主體成分的變遷做了研究,認爲初唐至盛唐,繪畫消費羣體從皇室向文人士大夫階層擴展。文人士子階層踏足字畫這一高雅的精神消費,在滿足精神愉悅的同時改善了自身的消費結構。即使沒有那樣的財力和情趣,在基本衣食滿足後,精神需求也會上升。唐代市民廣泛參與樂舞、圍獵、郊遊、擊球、鬥雞等休閒娛樂活動,有的甚至爲之傾家蕩產。城市中娛樂行業的大發展正說明了市民們精神消費的活躍。

2.不同社會階層的消費結構各有特殊性

職業不同,直接導致收入的分化,有多有少,社會地位也就有了差別。不同的階層,對理想生活的追求是不一樣的,而表現在消費上就會出現很大的不同。這裡我們舉出一些社會的特殊階層來分析一下他們在消費結構上具有的特點。

官僚貴族。在官場上沉浮,官場交際消費是在所難免的。玄宗時,楊國忠子弟“每至伏日,取堅冰令工人鏤爲鳳獸之形,或飾以金環綵帶,置之雕盤中,送與王公大臣,惟張九齡不受此惠”。楊國忠權傾朝野,其子弟仍需耗費財力“以奸媚結識朝士”。到中後期,朝政日益**,各級官員用於跑官求官、上下打點而進行的官場消費更加興盛。憲宗時王鍔在任河東節度使時“用錢數千萬賂遺權佞,求兼宰相”。穆宗時,王播也“廣以貨幣賂中人權幸,求爲宰相”。對這些官員而言,政治前途是最重要的,因而官場交際消費在他們的消費結構中佔據很大比重。官僚貴族們的另一項特殊消費就是購買土地建造莊園。在封建農業社會,土地是最根本的生產資料,也是最穩固的財富,對土地的購買不僅是一種消費而且是一種投資。如懿宗時相國韋宙,“善治生,江陵府東有別業,良田美產,最號膏腴,而積稻如坻,皆爲滯穗”。鹹通初,“江陵莊積穀尚有七千堆”,被懿宗謂之“足谷翁”,購買土地數量十分驚人。

文人士子。唐代實行科舉取士,文人們在沒有取得功名之前,其消費支出中除了吃穿等必要的消費外,讀書和參加科舉考試的費用佔很大比重,但是如果不是作弊去賄舉和賄選,花費並不會太大。不過唐代文人無論是否中第得官,他們都有一大相同的愛好,都喜歡留戀於煙花柳巷,與娼妓們吟詩作詞,歌舞歡娛。《唐摭言》中載有許多舉子進士們醉生夢死於其中的事例。如裴思謙“狀元及第後,作紅箋名紙十數,詣平康里,因宿於裡中”。“鄭合敬先輩及第後”,亦“宿平康里”。一些人聚衆宴飲的時候召妓作陪,狎妓遊宴如同一個無底洞,往往使文人士子們傾盡所有,成了他們的一大主要支出項目。

另外,唐代文人又普遍有一大嗜好是嗜酒如命,即使在未中舉前貧寒的經濟條件下,對杯中之物的消費也佔據着舉足輕重的地位。白居易即有詩云:“憶昔羈貧應舉年,脫衣典酒麴江邊。十千一斗猶賒飲,何況官供不著錢?”杜甫亦有首著名的詩《飲中八仙歌》,形象勾勒出八位嗜酒的著名文人,如其中形容李白雲:“李白斗酒詩百篇,長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來不上船,自稱臣是酒中仙。”如李白這樣的文人,飲酒已經到了如癡如狂的地步,終日沉醉於長安市中酒肆,或不惜代價從市上買酒,在沉醉的狀態下卻爲世人留下了大量名篇佳作。

遊俠少年。在唐代城市的市井街頭有許多遊弋的遊俠少年,或是行走四方的遊俠豪客,或爲富家子弟,在官府中掛名任職。他們的生活多被各種休閒娛樂項目所充斥,比如飲酒、狎妓、擊球、打獵以及賭博,對他們來講,娛樂消費佔據了絕大部分比重。唐人詩篇中有許多對少年遊俠生活的描繪。如李白有詩云:“君不見淮南少年遊俠客,白日球獵夜擁擲。……少年遊俠好經過,渾身裝束皆綺羅。蘭蕙相隨喧妓女,風光去處滿笙歌。”作爲唐代城市中的一個特殊階層,這部分人不但有一定的消費能力,而且他們的消費頗有盛唐豪放氣度的特點。

富商大賈。工商業者在唐代城市中是經濟實力日益壯大的一個階層。他們中的一些富裕者在消費水平達到一定高度後,開始追求錦衣玉食的物質生活,同時有許多富商開始介入官場,因而經營官場成爲唐代城市中富商們除衣食消費以外的重要消費項目。他們或交結、賄賂權貴,以取得種種政治經濟利益。如中宗時許多“黠商大賈”,耗費巨資“重賂貴近”,以此來逃避賦役;或利用官府公開賣官鬻爵之機,直接出資買官。玄宗時,“胡人康謙以賈富,楊國忠輔政,納其金,授安南都護,領山南東路驛事”。金錢一旦與權力結合,各種利益就隨之而來,一些富商們幾乎可以爲所欲爲。富商們的另一特殊消費同官僚貴族一樣就是購買土地。“以末致富,用本守之”,這是中國傳統的生活觀念。終唐一代,富商大賈對土地的購買兼併都非常流行,如德宗時羅立言遷河陰令伊始,“築城郭,地所當者,皆富豪大賈所佔”。富商們“多置莊田廣修宅,四鄰買盡猶嫌窄”。佔地多者可達百頃以上,“良田收百頃,兄弟猶工商”。至懿宗時,土地的買賣已使得“富者有連阡之田,貧者無立錐之地”。一定程度說,富商們將賺來的錢用於對土地的消費,這實際上是防範商業資本風險的一種投資。

註釋:

①吳兢:《貞觀政要》卷6《儉約》,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關於唐代喪葬消費的奢華,詳細內容可參看張劍光《人土爲安》一書的第11章《唐人的厚葬熱流》和第12章《唐代的居喪祭掃》,廣陵書社2004年10月版第117至1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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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張劍光,上海師範大學人文學院古籍研究所副所長、教授、博士,都市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員;張潔,上海師範大學人文學院古籍研究所碩士研究生。

原載《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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