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的過程都大體清楚了,現在最重要地是抓捕袁麗麗以及劉某、袁某這三個在本案中事關重大的人物。各個小組又一次會合開了新的一次案情分析會,各自把手裡掌握的情況進行彙總分析後,制訂了新的方案。
很快,犯罪嫌疑人袁麗麗在市裡她姐家被抓獲,另一對少年男女也被警方在縣城逮個正着。他們可能早就知道會有這一天,所以也沒過多抵賴,爽爽快快就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從袁麗麗的供述中,有五名在職的公職人員浮出水面:馮止揚(縣職業高中教師)、李受名(縣移民辦主任)、陳夢冉(縣某區國土所所長)、黃用良(縣社保局幹部)、陳春(某鎮司法所幹部)。此外,還有參與此案的縣**代表木明忠和出租車司機馮勇。上述七人在被袁麗麗供出來後已經落入警方的法網。
袁麗麗交待,她只是負責提供場所並出面邀請嫖客,至於劉某和袁某帶來的那些女生是什麼來路,怎麼來的,她一概不知情。那些嫖客是她以前開旅社的時候就認識的。共有十一名女學生被劉某他們帶來過,只不過看得出她們都怕袁某,開始是要他們去接纔來,後來有些就自己放學後過來問問有沒有生意可做,接一兩個客人拿點錢以後纔回家。
劉某和袁某也分別交待,因爲袁某吸毒,常爲毒資發愁,認識袁麗麗後,雙方一拍即合。他們就到各個學校去尋找看上去膽子小的女生,帶到出租屋後,以打毒針、拍裸照、打罵等方式威脅後,那些女生都很怕這些,就被迫答應替他們做事。有時貨源準備不充分,他們就假裝說只要帶“替死鬼”來,就可以放過,這些小女生都會想辦法把自己的同學朋友拉來墊背。
袁麗麗辯稱說,在清水縣,這種事情實在是太多了,如果不是那個老鬼身體不好死在牀上,她們肯定也不會暴露。她說,清水縣有很多煤窯,煤老闆大多數都很有錢,玩“書包妹”(即***)的風氣就是他們引出來的。以前曾有個煤老闆因爲玩書包妹被捕,花了二十多萬擺平了這事以後,大家都開始仿效起來。有些人的客戶、朋友來了,都是用花錢請他們玩書包妹作爲招待的方式,這種方式在那些人眼裡覺得很高檔,表達的誠意很隆重。她還說,曾經有個煤老闆在閒聊的時候告訴過她,他們普遍認爲妓女被很多人嫖過,很髒,可是書包妹就不一樣了,既年輕又單純,要求又不多,有些書包妹被包久了,有了感情還會幫着洗衣服收拾家務。那個人向她炫耀過,說每個月花800-1200元包了一個書包妹,不僅陪他睡,還幫他料理家務,洗衣服做飯。
從劉某和袁某的供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清水縣不僅僅是**交易發達,毒品也是誘導青少年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在清水縣,相當大一部份青少年都染有毒癮,市面上流行的毒品主要是K粉、麻黃素和海洛因。有許多吸毒的少年從家裡要不到錢就偷,家裡偷不到就發展到向外面去偷、搶、騙。還有些也向袁某這樣,爲參與**交易者提供貨源,拐騙自己的家人、朋友、同學中的小女生出來,從中撈取介紹費、嫖資等好處。由於清水縣所處的地理位置特殊,毒品在這裡是屢禁不止,大量毒品的犯濫又引發另一種危害社會秩序的事物滋生,那就是江湖幫派。在清水縣,青少年們都知道,要想不被人欺負就必須依靠幫派,不光是男生和學習差的學生,要想安心學習,好好讀書,就連女生和成績好的學生也不例外,都得加入幫會尋求“靠山”。袁某說,在清水縣,學生加入幫會有些是自願的,有些是被迫的,但都有個共同點,加入幫會就一定要接受幫規的管束。各個幫的幫規都大同小異,其中最雷同的就是每天都必須上交一定數額的保護費,或者把一部份偷來搶來的東西上交。而且還有一條,如果把這件事告訴了父母或者老師,一律砍斷手腳。清水縣有多少幫派沒人能說清,但著名的幾大幫派就像傳銷一樣各自發展下線,形成有一定規模的網絡。這幾大幫派爲搶奪地盤水火不容,經常發生械鬥,只要捉到對方幫派成員,往往就是一頓毒打,打得頭破血流昏死過去,有些還被打成殘疾。
毒品因爲它的利益可觀,在幫會的發展中起到了穿針引線的作用。這些幫派成員中,青少年只是處於底層的人物,在金字塔的上端,是毒販和黑社會的頭目。正是在他們的授意和驅使下,吸毒的少年才勾搭起社會上一些不法份子,威逼利誘不懂事的***們出來坐檯、當雞賺錢供養他們。
清水學生被迫賣春案也許只是冰山一角,雖然並不是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老師強迫學生賣yin,可是事件背後的真實不得不引人深思。在這十一名女生中,多名女生被姦污時,都不足十四周歲,面對如此弱小的女性未成年人,我們口口聲聲說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他們身心健康發展,可在她們遭受性侵犯時,有誰來保護她們?這些未成年的少女,無論在生理還是心理上,都蒙受了巨大的創傷。就算對犯罪份子進行嚴罰,也無法彌補她們身心上的傷害,這些可憐的女孩,可能終生會生活在這件事的陰影裡,甚至會一輩子都受到封建思想和傳統性別觀念的歧視。
清水縣這件案子的影響是惡劣的,它不但暴露出某些公職人員政治覺悟的薄弱、道德意識的淪喪;更多地是造成羣衆社會良知的泯滅,還嚴重挫傷公衆對政府法治建設的信心。這個案件是結束了,可是它帶給我們的思考卻遠未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