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

【新《條例》】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原《條例》】第七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釋義】2014年1月,中共中央正式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所以,從新《條例》發佈日起,2002年版《條例》廢止,新《條例》正式施行。

附錄

習近平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強調

(本章完)

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七章 任 職_二、任職第四十一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
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七章 任 職_二、任職第四十一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