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空手而歸,趕到會場。
分管文藝工作的副部長出面接見,前後不到三分鐘就把他們打發走路。
很簡單,省委宣傳部已把他們的文件轉到省作協黨組,並指定由他們負責答覆。
趕到省作協。
聽到來意後省作協黨組書記、副主席紀元讓辦公室拿出一份會議紀要。昨天下午省作協爲此召開專門主席團會議,會議紀要已經出來,正準備給他們郵寄。既然來了,那麼再多說兩句。
政策方面的東西不想聽,也聽不進去,週報人只關心熊文斗的作家身份是否被取消。
很遺憾,熊文鬥沒有違反作協章程,也就不存在取消他的會員資格。順便還透露一個消息,省作協主席團一致通過,推薦熊文鬥爲中國作協會員。同時提醒週報人,作協是作家的婆家,就像組織部是幹部的婆家一樣,不僅要團結作家,還要維護作家的權益,不要動輒對號入座,干涉作家的創作自由。
“按你這麼說作家不是可以亂寫?”週報人忍不住回敬,“誣陷、影射、誹謗也要保護。”
紀元笑了笑,說:“我們有些同志之所以對作家有意見,就是存在你認爲的這些問題。說一千道一萬,還是對號入座的問題。作家只能寫自己熟悉的東西,文學作品來源於生活高於生活,理所當然有生活的影子;寫好人不存在對簿公堂的問題,寫壞人往往就惹上麻煩,有人對號入座,總認爲作家在誣陷好人,在發泄不滿搞影射,就要以誹謗罪告作家,結果是貽笑大方。生活中有好人也有壞人,文學作品也應該有好人也有壞人,爲什麼有些人總愛把自己往壞人身上套,我不說他心中有鬼,至少是底氣不足。是不是誣陷,是否夠成誣陷罪,你我說了不算,得由法院判決,作協尊重法院的意見,絕對不會袒護作家;你們也得尊重法院的意見,不能以權代法。”
那還不容易,讓都靈法院弄一張判決書。
不是好弄,得有證據。
沒有想到院長不聽招呼。黎明保抖着手中的雜誌發火:“怎麼沒有證據,這就是證據,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全國人民都知道。”
“證據是證據,但不是定罪證據。”馮立仁院長耐着性子解釋,“你認爲是證據,別人認爲是文學作品,怎麼定論還得請教專家,由專家出具意見,否則判了也是白判。”
“誰是專家?”黎明保問。
“著名作家和文學評論家。”馮立仁回答。
等於走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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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保有些氣餒。
“怎麼是白判?”週報人質問。
“當事人不服,上訴到上級法院,改判不就是白判?”
“白判也得跟我判,我只要判決書。”黎明保聲色俱厲地說。
不能不講道理?
惟命是從就等於褻瀆法律。“對不起黎書記,恕我難以從命,我提出辭職,請你另選高明。”馮立仁院長站起來要走。
“站住,”週報人喝道,“要辭職不能口說無憑,留下你的辭職書。”
法院院長是地委管轄幹部,由人大會選舉產生。想撤人家不是一件容易事,要是主動辭職就另當別論。
偏偏不中計,馮立仁院長反脣相譏:“你們不是有的是權力,還要辭職書幹什麼?”
問得週報人啞口無言。
勸將不如激將,黎明保說:“說明你留戀權力……”
馮立仁院長說:“撤了我更顯得你們有權力。”
遇上了不識時務的,黎明保漲紅着臉怒斥道:“你……你給我滾。”
真的滾了。不是免職,而是異地做官,與鄰縣法院院長交流。
新院長到任後黎明保沒有舊話重提。
不是寬宏大量,而是拿不準新院長的脾氣;一個人不會兩次掉進同一個糞坑。
就在馮立仁院長調走的第二天,熊文鬥放暑假回家。
確切地說是周華明命令他回家,因爲中國作協爲他們作家班準備了暑期採風活動。不忍痛割愛不行,這個假期是周華明學生時代最後一個假期,得讓她高興。過完這個暑假,她就是省司法廳幹部,畢業分配通知書已經發到本人手上。
以往都是別人接她,?這一次輪到她接別人,周華明感覺到別有一番風味。
還有一部吉普車在迎接熊文鬥。
熊文鬥出現在視線。
兩個陌生男子捷足先登,要他上車。
“幹什麼?”熊文鬥警覺地問。
“不幹什麼,到時候你就明白。”對方不陰不陽地回答。
周華明擠上前,用身體護住熊文鬥:“你們是什麼人,青天白日想綁架?”
見有人圍觀,對方亮出證件:“我們是公安局刑警隊,熊文鬥涉及一宗誹謗案,現在請他去公安局調查。”
“請你出示手續。”周華明不依不饒。
已經出示證件,還要什麼手續?
嫌她麻煩,兩個陌生男子將她推向一邊,警告她:“你是什麼東西,膽敢阻止我們執行公務;信不信連你一起也抓走。”
“你敢!”周華明再次衝上前。
真要動手。
“不關她的事,我跟你們走。”熊文鬥橫在他們中間,用身體護着周華明。
“不行,不能跟他們走。”周華明又衝到熊文鬥面前。
這一次不講客氣,一巴掌打得周華明暈頭轉向;要不是熊文鬥及時攙扶,還要倒在地上。
見周華明滿臉是血,熊文鬥趕緊掏出手帕。
沒有派上用場,身體被兩個男人架空朝吉普車硬拽。
周華明再次上前幫忙,被對方一腳揣在地上。
熊文鬥不再客氣,也動起拳腳。
司機也來助陣,一比三。何況對方是警校畢業,熊文鬥不是對手,被打翻在地。
不能眼睜睜看着心愛人捱打,周華明撲在熊文鬥身上,任由對方拳打腳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