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麗萍雖然肺癌有進展,骨頭也會疼,但間歇性的。趁感覺好點時,她去自首了。
作完這個決定,她心裡反而坦然了,不再內心掙扎的。既然一時糊塗犯了事,現在人之將死,說它個底朝天,免得下地獄。基督教不是懺悔了就不下地獄了嘛。
五月底的一個下午,天下着雨,她沒有一絲猶豫地走向公安局。此時她倒非常着急,想到:趕緊要去,要是落在公安找她之後,就不是自首了。她想自己多麼蠢,早就應該去公安自首的,因爲李律師他們的事,社會上能不傳,政府能不知道?
她想自己這輩子有時真是太蠢。
她就加快腳步,不像個病人。彷彿公安隨時會有電話來,她要趕在電話之前。
到了陽溪公安局門口,她想現在公安來電話沒事了吧,我就說已經來自首啦。
大門口保安問什麼事,她說到刑警大隊——李律師告訴她的。
出示健康碼,戴了口罩,登記了,進門。走進大樓,大廳裡還有人守着,問找誰,何事。
卞麗萍爽快又瀟灑地說,我來自首的。
保安打量她,一個老婦能犯什麼罪?就問她自首什麼。
卞麗萍說是做了壞事,算不算罪,不知道,先自首再說。
保安說,你去吧。告訴她樓層。
乘電梯到達,看到刑警大隊的牌子。這種地方,心裡多少有點抖忽忽的。進門,一位年輕女警接待。聽說自首,問什麼事。
卞麗萍說年輕時在醫院做護士時,疏忽大意,把人家孩子換了,34年了。
女警察讓她具體說。
她說事情說了一遍,像那天跟李律師說的一樣。
女警察也問當時爲什麼不報告醫院之類的問題,卞麗萍說年輕,不會處理事情,怕醫院開除。
女警察想,這有罪嗎?如果有,是什麼罪呢?
女警察就把卞麗萍帶到另一間辦公室,有兩位男警察在裡面。女警察跟他們說了卞麗萍的事,就由兩位男警察來接警了。
警察開始做筆錄。一個問一個記。
先問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然後問你今天來交代什麼事情。
卞麗萍把事情又說了一遍。她已經很熟練了。
男警察也問了前面女警同樣的問題,又多問了好多問題。如嬰兒產下後沒有腳印、手印可以對照嗎?
卞麗萍說那時還沒有。
警察問你怎麼能記得當年被錯換的產婦的名字?
卞麗萍說我覺得有一半調錯可能,就記下了產婦名字。回家寫本子上的。
一直沒聯繫過嗎?
是的。
現在李坤興和解菊青夫婦認親了嗎?
認了。聽說還辦了儀式,很開心的。
王桂珍和解菊青夫婦的養子呢,也做鑑定了嗎?
做了,也認了。
兩位警察輕輕交流下,一位出去了,另一位繼續問,問的問題包括卞麗萍的病情。
出來的警察到領導辦公室彙報了。他吃不準這案子的罪名,以及要當場刑拘還是其它強制措施。
副大隊長也吃不準。他拿起桌子上的座機打內部電話。
他打法制大隊的電話。副隊長接了,跟他說這事,法制副大說叫小勇過來。
法制大隊的警察勇毅一會就來到刑警副大隊長辦公室。這是個30出頭的年輕小夥。副大說:“專家來了,有新案子。小荊,你先說說。”
剛纔主審卞麗萍的警察叫荊志遠,他把案情說了。
副大隊說:“我先說說,我覺得有三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是涉嫌犯罪不,二是什麼罪名,三是追訴時效。還有要徹底查清,她的主觀動機,是隻有這一起還是多起。”
勇毅想了下說:“涉嫌犯罪的問題,從社會危害性上是無疑的,可法無明文規定不爲罪,不追究吧,在社會上講不過去。最相近的罪名應該是拐騙兒童吧,但也有問題,沒有騙的情節,對纔出生的嬰兒,怎麼騙?”
荊志遠說:“這明顯接近偷盜嬰兒,可目的既不是出賣也不是自養,能定什麼罪?”
勇毅說:“就是。如果出賣,就是拐賣兒童罪,自養是拐騙罪,勒索是綁架罪。弄不好還真的無法定罪。但民事責任是一定的,侵權責任,侵犯撫養權,等於把人家生下的兒子給偷走了,至於換成別人的孩子,是另一回事。”
副大隊若有所思,說:“你說的是類似辛普森案,刑事沒成立,民事成立了。”
勇毅點頭。
副大隊說,還有個追訴時效,這個要由前面定了纔有意義。這個案子要上報局領導的。
指示小荊,先關她起來,傳喚的24小時。小荊說她有病,肺癌。副大隊說,立即去醫院調查,同時調查她當年在醫院的工作情況,領導和同事對她的評介,家庭背景,等等,這些不要我多說了。人,如果病情嚴重,醫療不能耽擱,弄個監視居住。這個案子社會影響肯定大,大家辦好它。
荊志遠和勇毅都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