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清代的中央行政機構

清代的中央行政機構基本上承襲明制,六部直接受命於皇帝。但六部的領導體制和職能都有所變化。清朝的六部,是滿漢兩套長官,即一個滿人尚書,一個漢人尚書,侍郎也是滿漢各二,尚書和侍郎同爲“堂官”,共同負責部務。六部堂官以下的屬官,從堂主事、郎中、員外郎到主事,也同樣是滿漢各半。官員雖然滿漢各半,但權力關係卻不對等。一般來說,滿人長官的權力要大得多,各部、司的大印,例由滿人官員來執掌。但是,由於文化層次的差異,政治經驗的不同,漢宮的辦事能力(尤其是文字能力)一般要優於滿官,所以,在具體的行政操作層次,滿漢權力大體上還是平衡的。但是,這樣的安排,人口少得多的滿人,人仕機會顯然要比漢人大得多。

明清制度架構雖然一樣,但由於皇帝的行爲不同,政治操作的習慣各異,所以,六部的權限職能也有所不同。明代的吏部權力最大,吏部尚書不僅負責官員的升遷,而且是六部領袖,可以主持廷議和廷推,可以與內閣相抗衡。但是,清代的吏部,不僅官員升遷的權力已經被皇帝和軍機處拿走,而且也不是六部領袖,所有朝廷的議政會議,都由皇帝自己親自主持,吏部尚書只是各部堂官的一員而已。吏部的職能,只是負責官員的考覈,爲官員的升遷降黜提供參考意見,兼代辦理官員上任離任的手續,開捐時辦理相應手續,安排候缺的次序。

清朝的兵部,權限也有所縮減。軍政、軍令自有軍機處管,兵部所能管的只有武職將領的考覈,爲升遷提供資料。工部的事務也不多,歷來繁重的河工,已經另派河道總督管理,只有宮殿修繕的時候,他們纔有點事做。禮部的學校事務,多半由朝廷派出的學政管理。科舉考試也是皇帝另派主考、副主考操辦。部裡剩下的只是些朝廷的禮儀事務。

但是,刑部的事務比較繁多。由於清代皇帝親掌司法,所以必須爲他準備周全的刑獄資料。而且爲了防止皇帝抽查,凡是報到刑部的司法案件,資料必須詳盡而合乎法條,否則,一旦被皇帝查出毛病,事情就麻煩了。具體說來,刑部要負責各地司法案件材料的審覈,負責律例的修訂,還要負責各地死刑案件的審理。最後一項事務是跟皇帝直接有關的,所以必須小心謹慎。刑部秋審處必須提前將全國的死刑案件研究清楚,提出案件簡要的“說帖”(案件介紹),然後才能提交三法司審理,最後由皇帝勾決。三法司和皇帝的審理,實際上都要看秋審處的意見。所以,至少刑部的秋審處必須由精通刑獄的專門人士來擔任。秋審處有八個司員負責秋審,人稱“八大聖人”,據說2個個精通法律,而且性格剛直。

六部中事務最爲繁忙的要數戶部。戶部負責全國的財政收支,既負責賦稅和漕糧的徵收,也負責各個項目的錢糧發放。比較起來,戶部的所屬機構是最多的,設有14個分省區的清吏司,專門負責各省的賦稅和財政項目的報銷。清朝的大部分時間裡,地方財政基本處於無權狀態,所有收入都要上交,任何一項事務的開支都要向戶部報銷。戶部還負責軍隊開支、錢幣鑄造和發行、國庫管理。戶部的長官跟其他部也不一樣,除了尚書和侍郎之外,還有一個負責漕糧儲運的倉場侍郎,官衙設在通州。另有一個管理三庫的衙門(銀庫、緞匹庫、顏料庫),由管庫大臣負責。

清代是中央集權程度最高的朝代,集權的主要體現就是財權的集中。清朝的財政體制就是要地方一點可供自由支配的財權都沒有,凡是大一點的舉措,須由中央批准,在中央政府的掌控之中。地方沒有財權,便如嬰兒斷不了奶一樣,根本沒有可能作出出格的舉動,更談不上反叛了。當然,這樣一來,地方政府的彈性也沒有了,行政的效率自然也受到影響。當然,地方政府也不是一點應對之策也沒有。戶部雖然控制着所有的財政支出,但僅僅一個戶部事實上是無法對項目的開支進行有效監控的。只要有項目可以報銷,經手人必定虛報,所以,凡是有興兵(鎮壓小規模反叛)、工程、賑災等事項,只要給戶部經辦人員疏通好了,那麼支出肯定要大大超過實際花費。地方政府如此,其他部門也一樣,凡是有項目的地方,錢糧就溢出得多,因此河道總督往往是最肥的肥缺,清人筆記裡記載了很多關於河督奢費的故事,實際上反映了清朝財政體制的問題。

六部的尚書、侍郎,皆各部之堂官也。往例,堂官至,則衙役呵殿而入,惟工部,則司官均趨門外站班,若外官之於上司焉。他部皆否,但有呵殿耳。光緒丙午後所設之新部則無之。

堂官至,則掌印、主稿率全司司官魚貫而出,至堂檐下,書吏捧稿,每人而授之,使呈堂焉。受之者,莫知內容,亦勿庸知也。至堂上,則堂官整冠迎之,立而畫行,司官雁行立,畫畢,敬還司宮,不敢久閱以煩司官也。有問,則掌印、主稿肅以對,對畢,率其曹出,有隨班上堂數年,不得與堂官交一語者。

凡指麾一切者,謂之當家,部事向皆滿尚書當家,漢尚書伴食而已。四侍郎則更不事事,有半月不入署者。若管部爲滿大學士(注:清朝有時另派人爲管部大臣),或漢人而兼軍機,則實權在管部;若漢大學士管部,尚書則滿人而兼軍機,則管部絕不過問3。蓋視乎地位勢力而有異同也。然亦有以侍郎當家者,趙舒翹、沈家本之在刑部,皆以深明舊律,爲尚書所不及,實權乃漸集於侍郎。蓋因其人而生權力也。非當家之堂官,值司官來請畫稿,不敢細閱,謂之畫黑稿。故有任堂官數年而不知部事爲何物者。

掌印,佩司印之輸也。其事爲至榮,皆旗人,恆以繡荷包佩腰間以自表異。雖尚有幫掌印,掌印未至,印不得啓。漢人終身無佩印鍮者,有之,則在丙午後矣。主稿率以漢人充之。(徐珂:《清稗類鈔》第三冊)

清代六部體制的變化,事實上是皇帝集權趨勢所導致的。皇帝能夠直接管的事情,就直接拿到軍機處。如果需要專業技術的參與,直接管不了,那麼就將技術**務都集中到個別的部,如戶部和刑部,以便就近掌控。從某種意義上說,戶部只是皇帝的“總會計事務所”,而刑部則是皇帝的“司法顧問處”。六部沒有對各地督撫直接發佈政令的權力,所有來自中央的政令,都要由皇帝發佈。六部如此,原來對應六部的六科給事中諫議的功能也就只好退化了,變成了普通的御史。如錢穆先生所云,清既無宰相,六部亦幾下儕於具員。君權集中的程度較明代還高。小說.中國政治制度史導論(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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