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麗萍終於承認了!
但不是她,而是她的同事。
尤茂昆問:“事情的經過她是怎麼跟你說的?”
卞麗萍說同事不讓她說。她已經說得太多了。
尤茂昆說你應該理解,事關我們切身這麼大的事,當然要知道真相。
李坤興說:“我插一句,有句名言,叫可以原諒,但不能不追究真相。”其實那句話叫“可以原諒但不能忘記”。
尤茂昆說:“是的。請老妹子設身處地想,落到自己頭上,能不去問事情經過嗎?對自己被換的孩子都交待不過去。所以,我們一定會追究到底,這是人之常情。不管以什麼方式,現在我們希望以和平方式。你可以把我們的意思跟你那位同事說,我想她會理解的。我們只是想,好事做到底,既然寫信了,就把全部情況告訴我們吧,省得我們花大功夫去查。你就說我們不得真相是不會罷休的。”
卞麗萍說:“可你剛纔說既然結果那麼好,就不追究了。”
尤茂昆說:“追究什麼,追究到什麼程度是相對的。我現在至少要追究真相。”
卞麗萍說:“都過去那麼多年了,大家算了。”
解菊青覺得要說話了:“大家都是母親,怎麼會就此算了?我是要追究的,放不下這口氣,但家裡聽男人的,老公孩子,肚量大,說可以不追究,反正結果是開心的,但是如果連真相也不給我們,那我們自己尋找,先向公安報案。公檢法我們都有人,我親兒子還是律師,不愁這事沒說法。”
卞麗萍嘴硬:“那你們去報案好了,反正我那個同事也生病了,活不長了!”
這又是一個信息。會這麼巧,也得癌症了?而且無形之中還透露一個信息:這事與那個同事有關,具體說她有責任,否則怎麼說這樣的話。
尤茂昆說:“她有病也是我們可以考慮原諒的理由,但前提是不要隱瞞。”
卞麗萍又沉默,片刻之後說:“我知道的不多,大概知道吧。我那個同事那年遇到不順,倒黴了,3歲兒子死了,到湖邊玩,她沒看好,掉湖死了。夠傷心的。她丈夫不原諒她,丈夫是當兵轉業到陽溪的,自己暗地辦調動回老家了,不打招呼就離開了,留下條子說要離婚。她心情不好,心思不定,幫嬰兒洗澡時分不清了,不是故意掉換的。”
李坤興問:“只是分不清,那怎麼後來能肯定調換了?”
卞麗萍說:“那天她到醫院來看我,無意間看到你媽牀頭名字,就想起了當年事。因爲她當時分不清,有50%可能是換了。就記下了產婦的名字,看看將來什麼情況,再告訴。你的名字也記下的,一直關注的。”她看了解菊青說。
這樣說似乎說得通。
李坤興問:“怎麼看到我媽,就知道我是掉換的?”
卞麗萍說:“她問我你媽有兒子不,我說有。她問年齡,主要問長得像你媽嗎,我說不大像。她一直問,我就把你網上的照片給她看,你們律師事務所網站上的。她看了,就跟我說了可能調換的事。”
憑照片能肯定掉換,讓人有點懷疑。
“我罵她當時就應該講,分不清可以驗血型。她說她當時糊塗,年輕,心情不好,還在爭取丈夫回心轉意,怕醫院處理,更不要她了。”
李坤興問:“信誰寫的,她還是你?”
卞麗萍說:“她寫的。她要我問你媽你的名字和單位。”
李坤興敏銳抓住一個矛盾點。“那麼說之前你不知道我的名字和單位,怎麼翻出我網上的照片?”
卞麗萍說:“原來聽你媽說到你的名字,還有你高考那年給你父親看病的事。”算是圓上了,但有些勉強。
李坤興要求見那個人,說畢竟你不是經手人,情況要問她。
卞麗萍說她不想見你們。
李坤興沒說什麼,尤茂昆也沒說什麼。他們都不想強求,因爲如果真見了,知道了具體情況,那麼有個似乎存在的承諾,即對事情的不再追究,那還不如自己去了解,比如拿鑑定書去找醫院。而且,真實的,恐怕要到法庭上才能全面知道。
尤茂昆就說話了,說今天謝謝你,雖然沒了解到更多的情況。也祝你身體早日康復。
卞麗萍就起身走了。
三個交流看法。一致意見:換子的情形是可信的,是護士手裡調換了。
這樣,醫院是有責任的。李坤興說,護士代表醫院,她的行爲是法人行爲,由醫院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解菊青問這麼長時間了,能追究嗎?
李坤興說,訴訟時效是自知道侵權後一年。
李坤興又說,護士涉嫌犯罪,由於過失放任結果發生,當時完全可以彌補的,所以是間接故意。34年不報情況,情節嚴重。剛纔我沒對卞麗萍說,怕嚇了她們,打草驚蛇。
解菊青又忍不住要表揚兒子。
事情是大致明白了,然而跟李母和尤凱說不說,還沒想好。尤茂昆和解菊青想先落實另一件事,想請李坤興到五洲工作,把股權、領導權交給他。從最近的接觸看,他行!